【大公网河南讯】(记者 楚长城)9月5日,记者从郑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郑州市双槐树遗址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的出台,为进一步高水平保护双槐树遗址提供了更为有力的法治保障。
双槐树遗址是我国仰韶文化中晚期考古的重大发现。考古证实,该遗址是距今5300年左右经过精心选址的都邑性聚落遗址,被称为“早期中华文明的胚胎”。作为郑州历史文化遗产的一个具象,双槐树遗址承载着文化起源和情感记忆,是展现城市魅力的有形价值符号。
“长期以来,该遗址周边地貌受河水和洪水反复冲刷,自然损毁严重;周边居民、乡镇企业的生产、生活等人为因素,也影响到遗址本体和文物安全,这些问题亟需立法加以解决。”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魏东说,通过地方立法对双槐树遗址予以保护,夯实遗址保护的制度基础,对做好新时代新征程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增强文化自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坚持问题导向,注重立法实效,全文27条,充分体现小切口和适用性,措施具体,针对性强,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同时,构建了全方位保护体制和管理机制,明确了保护对象,划定了保护区域。对遗址的保护、管理和利用作出了更加严格、更为科学的规定。
《条例》建立了郑州市、巩义市、双槐树遗址所在地镇三级政府分级管理,文物行政部门监督管理,双槐树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的保护体制和管理机制。明确了发展改革、教育、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林业、文化广电和旅游、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和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双槐树遗址保护相关工作。
根据《条例》,双槐树遗址保护区域包括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双槐树遗址的保护对象包括:遗址的历史风貌、自然环境;内壕、中壕、外壕以及壕外相关遗迹;夯土基址、院落、瓮城、围墙、道路、房址、墓葬、祭坛、祭祀坑、天文遗迹、窑址、窖穴等遗存;陶瓷器、骨器、石器、玉器、金属器、木器、纺织品等遗物;其他依法应当保护的对象。
双槐树遗址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擅自进行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刻划、涂污、损坏文物;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文物保护单位标志;损坏文物保护设施;发现文物后藏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挖砂、取土、采石、新建坟地;倾倒或者存放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放射性物品;放牧、焚烧、堆放垃圾;种植危害遗址安全的植物;在设有禁止拍摄标志的区域内拍摄;其他危害或者可能危害遗址安全的行为。双槐树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工程,应当符合双槐树遗址保护规划要求,依法按照程序报批。
双槐树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工程,应当符合双槐树遗址保护规划要求,依法按照程序报批。
建设控制地带内禁止下列行为:建设破坏遗址历史风貌的工程;建设污染遗址及其自然环境的设施;取土、采石等可能影响遗址安全和自然环境的行为;建设歪曲、损害遗址真实性的人造景观、景点;其他可能破坏遗址历史风貌或者污染遗址自然环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