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河南讯】今年9月1日起,《洛阳市停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开始施行。8月29日,洛阳市人大常委会举办新闻发布会,对该《条例》进行解读阐释和宣传普及,停车管理“新规”聚焦解决“停车难”“停车乱”,增加停车泊位供给共享,同时结合洛阳市旅游城市特点,对重大节日、夜间停车等方面内容作出了规定。
明确“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划定临时停靠区域,设置学生出入隔离安全通道”,同时要求安排专人维护秩序,确保接送学生有序、安全。明确“在医院周边划定临时停靠区域,安排专人维护秩序。医院内部应当通过设置独立进出口、实行车流单向通行,保障就诊需求停车供给,打通内外部交通循环。”
明确“在客运站点、公共交通枢纽、商业聚集区、公共服务机构等人员密集区域的城市道路范围内”设置临停快走区域,满足群众工作生活的停车需求。此外,住宅小区周边道路具备夜间、特殊时期等时段性停车条件、符合安全管理和通行要求的,允许在限定时段内停车。为满足城市停车位供给需求,鼓励具备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向社会错时开放专用停车场,鼓励其他停车场在满足自身停车需求的情况下向社会开放。
《条例》施行后,洛阳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纠正车辆违法停放,将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首先是柔性执法,坚持提醒纠正在先、行政处罚在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违法停放车辆会先发送提醒短信,督促违停车辆驾驶员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在规定时间内驶离的车辆不予处罚。其次是科学管理,放宽住宅小区周边道路夜间违停标准。在夜间、特殊时期等限定时段内,停放在符合条件的住宅小区周边道路内的车辆,不认定为违法停放。
此外,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违停行为坚持有错必罚。按照公安部《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操作规程(试行)》规定,对以下的五种情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在提醒纠正的同时予以处罚:在城市快速路或者严格管理路段违法停车的;压占人行横道、网状线违法停车的;违法停车造成车辆缓行或者拥堵的;违法停车造成交通事故的;同一机动车当日已被提醒纠正后,再次实施违法停车行为的。
同时,洛阳市将采取清障、拖移的方式及时清理车辆违法占道影响交通及市容的长期违停车辆。下一步,洛阳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开通有奖举报渠道,拓宽群众参与治理违停的共治局面,最终形成科学系统、全链条、闭环式管理新模式。(记者 张羲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