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河南讯】综合清风中原消息:经中共河南省委批准,河南省纪委监委对商丘市政协原主席曾昭宝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曾昭宝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违规报销费用;违背组织原则,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选拔任用干部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多次收受礼金;丧失纪法底线,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曾昭宝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河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河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曾昭宝开除党籍处分;由河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延伸阅读:曾昭宝历任河南省信阳市息县李塘中学教导主任、县教育局副股长,息县县委组织部干事,息县孙庙乡、张陶乡党委副书记、书记,团县委书记,息县政府副县长、常务副县长(其间:1994.09-1996.12在河南省委党校函授经济管理中共三师本科班学习),新县县长,固始县县长,浉河区委书记。
2003年06月,河南省商丘市政府副市长。
2006年12月,河南省商丘市政府副市长,市委统战部部长。
2011年09月,河南省商丘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
2014年02月,河南省商丘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2016年02月,河南省商丘市四届政协主席、党组书记。
2017年06月,河南省商丘市五届政协主席、党组书记。
河南省十一届、十二届政协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