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河南讯】3月13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新乡监管分局发布新金罚决字〔2024〕7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透露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的多项违法违规行为。据该罚单内容显示,该分行在业务操作中出现了“违规向小微企业收取法人账户透支承诺费;贷款被挪用作项目资本金;违规以贷转存,滚动办理存单质押贷款”的违规违法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基于以上事实和法规依据,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新乡监管分局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对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处以95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另据文号为新金罚决字〔2024〕8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时任郑州银行新乡分行副行长张连印对郑州银行新乡分行违规向小微企业收取法人账户透支承诺费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乡监管分局对张连印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郑州银行是一家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1996年11月成立,2015年12月在香港联交所上市,2018年9月在深交所上市,是全国首家“A+H”股上市城商行。该行主营业务主要包括公司银行业务、零售银行业务和资金业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