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调解”是中国特色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被国际社会誉为“东方经验”,已成为国际社会广泛使用的商事争端解决方式。
在2024年河南两会期间,河南省政协委员、海问律师事务所香港办公室合伙人刘洋围绕“推进商事调解服务,营造河南自贸区一流营商环境”提出建议。他表示,一直以来,河南积极探索司法行政机关在营造一流营商环境中的定位、优势、切入点和突破口,并进行创新尝试,积极推进商事调解工作,为中外当事人提供公证、高效、快捷的司法服务,加快打造河南自贸区郑州片区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贸易环境。
刘洋在调研中发现,在发展商事调解的过程中,仍面临着商事争议解决需求增长、商事调解服务质量参差不齐、商事调解机构结构问题、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商事调解组织基础薄弱等问题和困境。为此,他提议:
积极完善商事调解工作格局,突出立法保障,规范发展商事调解服务
制定《促进商事调解若干规定》:组织相关自贸区片区制定相关规定,为发展商事调解提供法律依据。该规定可以包括吸引国内外有影响力的商事调解组织集聚发展、支持调解员个人参与国际商事调解、畅通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衔接渠道等方面的创新探索和立法保障。
推动河南自贸区促进调解倡议:河南自贸区可以推动出台自贸区促进调解倡议,鼓励在相关自贸区片区依法开展国际商事调解。明确商事调解协议经公证获司法确认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以促进商事调解的更广泛认可与使用。
规范调解机构设立条件:制定河南商事调解机构设立条件,重点培育涉及金融领域的涉外商事调解组织。
完善商事调解员资格认定:建立并完善商事调解员资格认定标准、培训认证、行为准则、持续专业发展等一系列制度,建立与国际规则衔接的商事调解员职业准入制度和统一的行为管理规范,实现商事调解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
坚持服管并重,良性发展商事调解服务
加强与法院、仲裁机构的衔接联动:引导市场主体首选商事调解解决纠纷。建立良好的合作机制,确保商事调解与法院、仲裁机构的衔接协调,为当事人提供多元化纠纷解决选择。
加强与市场监管、工商联、总工会和各商协会的合作:开展商会调解培育工作,引导企业通过调解方式解决商事纠纷。加强与相关部门和组织的合作,共同推动商事调解的发展和应用。
提升商业调解组织和调解行业的自律管理水平:加强调解员的培训,包括法律政策、专业知识和调解技能等方面的培训。采取网络授课、模拟调解等多种形式,提高调解员解决新形势下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