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河南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河南省金融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支持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促进全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办法》明确了资金支持范围和标准,重点支持两大方向:一是支持开展多元化融资,扩大全省社会融资规模;二是促进优化金融机构体系,满足实体经济金融服务需求。
在支持开展多元化融资、扩大全省社会融资规模方面,《办法》明确,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上年度贷款增量、贷款增速排名,对贷款增量前5位和贷款增速前5位每家奖励不超过100万元,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河南省的信贷投放力度。
同时,支持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市融资。省内企业在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或在境外主流资本市场上市并实现融资的,或在省外并购上市并将注册地迁回河南省的,给予不超过300万元奖励。对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并实现股权融资的省内企业,按照不超过融资额的1%对挂牌企业进行补助,每户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在促进优化金融机构体系,满足实体经济金融服务需求方面,《办法》提出,支持实施引金入豫工程。对在河南省新设立的法人金融机构,按实收资本1%给予不超过200万元开办费补助;对境内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河南省设立的省级分支机构,给予不超过200万元补助。对省外银行、保险、证券金融机构在省内开设省辖市分支机构,按照每家不超过100万元标准给予补助;在脱贫县设立分支机构,按照每家不超过50万元标准给予补助。
此外,对河南省银行、保险、证券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在省外设立一级分支机构,按照每家不超过100万元标准给予补助;在河南省省辖市、脱贫县设立分支机构,按照每家不超过50万元标准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