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稳产增收面临多种难题
种粮成本抬升挤压有限的种植效益。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1年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普遍面临粮食生产成本上升难题。调查显示,土地流转价格上涨1500—2000元/公顷,尿素、二铵、复合肥等化肥上涨400—700元/吨,草甘膦、丁草胺等农药上涨500—1000元/吨。节粮减损能力不足,据测算,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加工环节中粮食总耗损率约为10%—12%。种粮比较收益低,以河南为例,玉米种植纯利润为4000—5000元/公顷,低收益和高成本导致经营主体不敢扩大生产规模,部分地区出现撂荒现象。
粮食生产面临的自然和价格风险较大。自然灾害、价格波动是粮食生产的主要风险。受7月暴雨灾害影响,我省农作物绝收面积达108.9千公顷。粮食价格出现暴涨暴跌现象,2021年6月,全国玉米价格持续回落,2021年7月,稻谷价格跌至1.2—1.3元/斤,价格波动损及粮农利益。调查显示,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普通农户购买农业保险的比例分别为28.36%、22.26%和10.64%,存在小农户投保意愿低、经营主体投保需求强烈的两极分化现象。
农业生产性社会化服务供给弱。调查显示,农户了解社会服务的比例仅在2.74%到9.73%之间,远低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45.87%的比例。政府或公共服务组织提供了53.97%的生产性社会化服务,远高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龙头企业获贷平均值598.01万元,农民合作社获贷平均值60.64万元,远高于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除提供耕种收服务外,在农技培训、疫病防控、良种推广、市场营销、业态拓展等方面服务供给能力较弱,难以满足农户日益上升的服务需求。
从深层次看制约粮食稳产增收的原因
从粮食生产方面看,我省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仍然较弱,旱涝保收、高产稳产高标准农田数量较少,农业生产科技水平不高,国产稻谷、小麦、大豆种子品质有待提升;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机制尚未健全,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难以使土地“连片化”;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水平不足,粮食加工业、粮食仓储运输业发展滞后,休闲农业等多种功能开发不够,粮食产业难以提升附加值。
从金融服务方面看,由于农村信用体系不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金融机构信息不对称,经营主体融资难的问题突出;粮食主产区支农补贴主要为耕地面积补贴和产量补贴,对经营主体规模化集约化生产、生产性社会化服务、高标准农田、农田水利设施等方面的补贴力度较弱;农业保险多以“成本保险”为主,收入保险、完全成本保险等险种种类有限,无法满足农户的实际需求,农保查勘定损难、理赔争议大,制约农保公司开展农保服务。
从社会化服务方面看,现阶段全国农民合作社超过220万家,但平均社员仅有50人左右,单个农民合作社很难大规模将种粮农民组织起来;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不对称,农户需要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现代生产服务,但不知去哪里寻找合适的组织,各类经营主体比较分散,和广大小农户无法有效对接;经营主体经营能力不强,管理模式松散,只是提供托管、代耕等服务,缺少品牌建设、技术推广等社会化服务的实践经验。
多方发力促进粮食稳产增收
打造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机制。编制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设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基金,重点培育扶持农机服务、农技推广、托管代种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优先引导国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布局全国粮食核心优势产区,建立粮农服务中心,积极开展土地托管和测土配方、代耕代种、统防统治、金融贷款等农业社会化服务。鼓励民营企业在粮食主产地区推广“互联网+粮食生产”等新型社会化服务,打造“互联网+农业服务平台”,提供农资、农机、销售、金融保险全产业链服务。深化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机制,将人力资本购买、品牌塑造、金融保险服务、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做精做深。
加快构建“涉农信易贷”金融服务平台。以“农村金融+产业链”为核心,引导粮食生产龙头企业、经营主体、种粮农户与“涉农信易贷”服务平台对接,依托“供应链大数据+农业大数据+信用”,推动粮食产销信息、土地确权信息、作物生长信息、农户农合农保等涉农信用信息共享,建立经营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和风险预警机制,帮助银行、保险、政府部门了解经营主体真实的粮食生产情况,并通过平台实现产前信贷融资、产中查勘定损、产后支农补贴的服务闭环。
健全土地流转机制。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或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健全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为依据的土地流转认定机制,建立工商资本农村土地流转信用档案,重点打击土地“非农化”“非粮化”等失信行为,探索建立农村土地使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为下乡的工商资本提供良好的营农环境。深化土地农户承包经营权共享机制,以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的方式实现土地流转集中,提升经营主体适度规模生产效益。
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的联结。增强集体经济“造血”功能,推行“村社合一”,压实村“两委”责任,发挥好新选派的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作用。深入实施村党组织带头人整体优化提升行动,通过“村集体经济+公司+农户”等模式,采取合作、联营、入股等方式参与项目开发、生产经营,允许具备一定条件的农民合作社成立企业或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持续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作者单位:省社科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