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彰先进、激励队伍、推动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实现新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表彰全国优秀法院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的决定》,河南省有4个集体、15名法官受到表彰。
最高法院决定,授予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巩义市人民法院、宜阳县人民法院、汝南县人民法院4个单位“全国优秀法院”称号;授予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员刘沛等5位同志“全国优秀法官”称号;授予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巡回审判庭庭长马俊勇等10位同志“全国法院办案标兵(2018—2019年度)”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