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记者从河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河南省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开启新篇章。
据悉,《条例》从法治层面为各类市场主体活动提供了“硬核”护航,彰显了河南坚定不移推进改革开放、让一流营商环境成为河南新标识的坚定决心。
《条例》共分为八章九十条,包括总则、优化市场环境、优化政务环境、优化法治环境、优化宜居宜业环境、营商环境工作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等。
明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九要、九不得”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新民介绍,《条例》充分吸收河南省《关于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若干意见》中的“九要、九不得”精神,对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了九项明确的义务性要求和九项禁止性规定,规定“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营商环境工作中应当宣传落实相关政策、平等对待市场主体、主动提供高效服务、严格规范执法司法行为、组织推动经贸活动、诚信守法履约践诺、落实联系企业制度、听取企业意见、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营商环境工作中不得加重企业负担;不得滥用职权;不得懒政怠政;不得歧视民营企业;不得漠视企业诉求;不得收受企业财物;不得干预企业经营活动;不得违规插手经济纠纷;不得新官不理旧账”。
推行政务服务一窗通办一网通办
“优化政务环境是提升营商环境水平的重要抓手。”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支安宇说,《条例》通过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创新政务服务方式,着力打造规范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条例》规定政务服务机构应当按照企业和个人办理一件事模式建立综合服务窗口,同时,政务服务平台应当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推行政务服务一窗通办一网通办。
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岳希忠表示,将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区域和事项两个全覆盖,对“多证合一”改革事项实行动态调整助力企业“快入准营”。
提高执法规范性和公信力
河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李玉杰介绍,《条例》立足我省实际,专设“优化法治环境”一章,用将近三分之一的篇幅系统规定了如何运用法治手段服务保障营商环境,给各类市场主体吃下“定心丸”。
《条例》明确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规范、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杜绝执法随意性,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提高行政执法规范性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