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过 去 的 五 年里,我国通过进一步创新残疾人扶持项目、开展一系列助残扶贫行动,使越来越多的农村贫困残疾人走上致富之路。
完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是我国基本公共服务专项规划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的建设,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残疾人脱贫攻坚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与能力大幅提升;教育公平的平台逐渐搭建,残疾人受教育范围不断扩大;残疾人就业机会越来越多,就业环境不断改善。
扶贫聚焦精准
消除残疾人贫困,改善残疾人民生,既是重点,也是难点。残疾人摆脱了贫困,并不意味着他们就实现了小康;但如果无法脱贫,就一定不可能过上小康生活。2015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成为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脱贫攻坚的纲要性文件。在精准扶贫的背景下,中国残联联合中央组织部等 26 个部门联合印发《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行动计划 (2016—2020 年)》, 提出到 2020 年,实现贫困残疾人
及家庭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基本康复服务、家庭无障碍改造覆盖面有效扩大。并通过进一步创新残疾人扶持项目,确定开展产业扶持助残扶贫行动、电商助残扶贫行动、百村千户乡村旅游助残扶贫行动、“妇女编织”助残扶贫行动等重点行动。推出适合农村残疾人贫困户特点的产业政策,为农村贫困残疾人创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随着脱贫攻坚的持续深入,扶持贫困残疾人的脱贫措施更在不断细化和落地见效。此外,残疾人基本民生安全
网建设也取得重大进展。我国首次在国家层面建立起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已经惠 及 2100 多万残疾人,与最 低 生 活 保障、特困人员救助等制度一道,成为贫困残疾人摆脱贫困的重大制度支撑。我国也通过了《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为残疾儿童享有基本康复服务提供了保障。而对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中的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并进一步完善生活困难成年重度残疾人按规定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等特惠政策。五年来,近百万特困残疾人得到供养救助。残疾人养老参保率达 79.3%,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 96%,400 多万残疾人得到托养照料服务。
康复重塑希望
康复是生命的重建 , 是残疾人最迫切的需求。五年来,我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事业朝着“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蓬勃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各项法规政策是我国残疾人康复事业发展的根本保障。2016年 8 月,《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 年 )》 出 台,对加强残疾预防,有效减少和控制残疾的发生、发展做出部署;2017 年 1 月 11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为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事业出台的法律,为进一步加强残疾预防,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此外,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被纳入了国民经济
发展整体规划。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建设康复大学,培养康复专业技术人才”。我国通过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初步建成以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康复为基础、残疾人家庭为依托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积极推进残疾预防宣传教育活动,展开了全国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建设。目前,我国已有 29项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9个省(区、市)建立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7 个省(区、市)建立了残疾人辅助器具补贴制度,2000 多万人次残疾人得到基本康复服务。残疾人康复工作具有特殊性,不同于医疗服务,需要专门的康复机构和人才。五年来,我国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更加健全,通过充分发挥医疗卫生、特殊教育、社会福利、社
区服务等机构、设施、人员的作用,康复服务资源得以整合,康复服务网络逐步向基层延伸。截至 2017 年底,全国已有残疾人康复机构 8334 个,专业技术人员达到 20 余万人。此外,国家还通过有计划地开展一系列残疾预防项目,残疾预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不仅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得到有效控制,疾病致残预防也取得新的进展,安全生产形势也持续稳定好转。
劳动成就尊严
就业是民生之本,是保障和改善人民生活的重要条件。对于残疾人而言,就业更是其全面参与社会活动,成就自我理想与尊严的关键。五年来,我国通过实施国家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残疾人就业状况得到明显改观。劳动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而公民劳动权的实现则离不开国家法律的保障。我国政府通过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将扶持和保护残疾人就业纳入法制轨道。2013 年 8 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意见》明确
提出,到 2020 年,所有省级党政机关、地市级残工委主要成员单位至少安排有 1 名残疾人,各级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都要有一定数量的残疾人干部。而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2016 - 2020 年)》,中国残联、国家发改委等多部门联合制定的《残疾人就业促进“十三五”实施方案》中,也就扎实做好残疾人就业促进、就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提供了详细指导。此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各省市针对保护和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规和政策的相继制定,也使残疾人劳动权在法律层面得到了最细微的保障。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不仅需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支持,更需要专门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帮助。目前,我国有 3000余家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可以向城乡残疾人提供就业政策咨询、求职登记、职业介绍等多项就业服务。各级残联依托各级各类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已在全国建立了超过 6000 家的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全国每年举办各类残疾人职业培训班实名培训残疾人 60 余万人。目前,我国已形成残疾人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自主就业创业、辅助性就业等多种就业形态。通过开展视力、听力残疾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为残疾人获取相关职业资格破除障碍。据统计,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城镇残疾人新增就业超过 100 万。截至 2017 年底,在全国持有残疾人证的就业年龄段的 1755.3 万城乡残疾人中,已就业残疾人 942.1万。各级残联已全部建立了残疾人实名制信息系统,即全国城乡持证残疾人都有就业和培训状况的基础档案,且实现动态更新。近年来,中国残联又与教育部合作,建立了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信息共享机制,准确掌握了每年残疾人大学生的实名数据。当前,深入实施创业优先战略,积极推进创业带动就业等政策已经成为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重点,伴随着国家对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全面部署,像为残疾人创业者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建设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等一系列促进残疾人创业的具体措施逐步出台,而随着残疾人就业工作体制创新步伐的加快,一个更加完善的残疾人就业工作格局正在逐渐形成。
教育彰显公平
特殊教育是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更好融入社会的基本途径,是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彰显教育公平的重要内容。五年来,党中央提出要办好特殊教育,给特殊教育特殊政策,给残疾孩子入学以特殊关照,我国的特殊教育取得了巨大进步。针对我国特殊教育发展现状,尤其是为解决特殊教育发展的瓶颈问题,2014 年 1 月国家出台《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旨在推进全纳教育,使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2016 年 12 月,教育部出台实施了盲、聋和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课程标准,这也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为残疾学生专门制定的一整套系统学习标准。此外,我国在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的基础上,针对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统筹
资源倾斜支持,提高补助水平。截至 2017 年底,全国有特教学校2107 所,在校生 57.9 万人,视力、听力和智力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 90%以上。在非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方面,我国在实施第二期、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中,加大了对残疾幼儿的支持力度。教育部、财政部、中国残联等部门还共同制定了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暂行办法。这些政策保障了非义
务教育阶段残疾人教育的发展。此外,我国的残疾人受教育权利进一步得到保障。2015 年,中国残联、教育部、国家语委、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印发了《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15-2020)》,这是我国第一个在国家层面上针对残疾人语言文字规范工作的规划。中国残联与中宣部、国家语委共同发布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让聋人有了“普通话”,盲人有了“规范字”。2014 年、2015 年,教育部、中国残联又连续出台了关于为残疾人参加普通高考提供“合理便利”的规定。2017 年 1 月,国务院通过了新修订的《残疾人教育条例》,新《条例》在理念上更加体现教育公平,体现权利为本,明确禁止任何基于残疾的教育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