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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明确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时效

2021-03-15 13:2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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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兰州市政府印发了《兰州市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文件时效性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明确了规划审批文件的有效期及延期程序。建设单位应在4月25日前主动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确认申请,经确认批准后按本规定执行。未在上述时间段内提出确认申请的,原规划审批文件自动失效,建设单位应重新申请办理。

  该《规定》适用于兰州市行政辖区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明确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条件通知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文件的有效期及延期程序。其中明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三年。超出有效期应重新申请办理。就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文件的有效性确认问题,申请确认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文件有效性的时限自2021年2月24日《规定》印发施行起至2021年4月25日。未在上述时间段内提出确认申请的,原规划审批文件自动失效,建设单位应重新申请办理。

  据介绍,此前在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没有规定有效期。这样,部分建设项目拿到规划审批文件后,虽然因各种原因在较长时间内没有开展下一步工作,但其审批文件依然有效,造成土地资源闲置浪费。有些项目的规划审批文件颁发时间太久,期间城市规划已修编或调整,原规划审批文件已不符合现行规划,无法继续实施,但其规划审批文件在法律上来说还继续有效,造成法律问题。该《规定》的出台,将切实提高我市城乡规划审批与监督实施效力,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强化要素跟着项目走,督促工程建设项目严格按规划及时实施。 (记者杨韶红 实习记者郭涛)

责任编辑:姜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