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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兰州3月1日起适当放宽经营场所限制

2021-02-25 17: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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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兰州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3月1日起,兰州市将全面实施市场主体登记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适当放宽经营场所限制。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兰州市市场监管局以《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改为契机,全面实施市场主体登记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把登记中的住所申报材料简化为一张《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申请人无需再提交租赁合同、产权证明等各项证明材料,只需要填写房屋基本信息,并承诺对申请材料和住所房屋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及安全性负责,通过登记机关对申请登记材料的形式审查,即可依法申请登记。

同时,从事计算机服务、数据处理、文化创意、翻译服务、咨询策划、电子商务等无污染、不扰民、无安全隐患的经营事项,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禁止性规定并征得利害关系人书面同意的前提下,允许将住宅登记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但不作为房产性质变更的依据。(记者杨韶红 实习记者郭涛)

责任编辑:姜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