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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规章应重视刑法 防范员工行为越过底线

2020-12-30 09:3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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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钱列阳指出,若企业规章没有刑事合规,犯罪的人会越来越多

【大公报讯】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钱列阳律师在深圳出席“第十一届央视财经香港论坛”时表示,刑事合规制度一定要放进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中,作为员工执行时候的行为底线。不然的话,犯罪的人会越来越多,而且会觉得很冤枉。他指出,刑事合规现在已经到了非要解决不可的情况,从学界的理论层面讨论,到立法系统,都开始高度重视刑事合规的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亦把刑事合规作为一项非常重要的议题,可能在未来的政策中有所体现。

钱列阳透露,从过去接触的金融案件中看,刑事合规的最主要原因是公司规则、规章的制定者以往没有从刑法角度考虑问题,只是从营商角度考虑问题,所以脑子裏只有合规、违规的概念,没有违法的概念,更不认为自己会犯罪。他举例说,许多企业因为高度扩张,资金链跟不上,需要向银行贷款,其中就出现一些骗取贷款的情况。如果银行不贷款,企业向民间集资,导致出现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的行为,拿到钱后,挪作他用,有可能又变成集资诈骗行为。“这些罪名在民营企业家中非常普遍。企业家可能认为我拿了你的钱,又没有去犯法,赚钱还给你就好了,并没有考虑到金融牌照的问题。这些问题需要广大民营企业家警醒。”

规章制定者 应跟上社会变化

钱列阳又称,政府在服务企业的过程中,也要注意有所规范,管理前置,及时发现小问题,防患于未然,“政府的规章制度要尽可能跟上,如果政府法制办和职能部门忽略民营企业发展的新问题,不及时反馈,可能让企业的错误越来越多,等到触犯刑律,就为时过晚。”

此外,作为规章制度的制定一方,无论是行政规章、规则,还是国家法律,都要积极了解、积极跟上现实社会的新变化,“尽可能地使法律、规则和新技术的大步发展不要脱节,这是需要双方共同努力的。”

责任编辑:陈运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