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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营商环境 河南省纪委监委曝光五起典型问题

2020-01-03 14: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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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新形势、新挑战,全省各地各部门积极履行职责,优化营商环境,出台扶持举措,推动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但在少数地方、少数领域,损害营商环境、影响民营企业发展的违纪违法行为依然存在。河南省纪委监委近日对5起典型问题进行了公开曝光。

登封市嵩阳街道办事处原劳保所所长李炬磊利用监管发放农民工工资之机索要“好处费”问题。2017年1月至2019年1月,李炬磊在负责监管、发放被拖欠农民工工资过程中,利用他人讨薪迫切心态,以资金未到位、事情难办等为由,迫使工程承包商同意从领取的农民工工资中直接扣除“好处费”。经查,李炬磊累计收受、索要近30万元“好处费”。2019年3月,李炬磊主动到登封市纪委监委投案并退缴部分赃款。2019年4月,李炬磊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由嵩阳街道办事处与其解除劳动关系。2019年6月,李炬磊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济源市发改委原副主任季德义在企业报销虚假发票问题。2005年至2017年,季德义任济源市发改委副主任、市政府大项目办副主任、市服务沁北电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帮助某公司争取项目扶持资金、追要补偿款需要花费为由,使用虚假发票在该公司报销61万余元;在为某公司催要“上大压小”补偿款过程中,编造花费,使用虚假发票在该公司报销171万余元。此外,还以虚假发票报销的方式贪污公款。2019年1月,季德义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2019年3月,季德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淇县非煤矿山开采企业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原主任李锡成向企业借款、乱摊派乱罚款等问题。2015年至2018年,李锡成在任非煤矿山开采企业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矿办)常务副主任、主任期间,利用职权多次向辖区内矿山企业借款共计560万元用于个人支出。截至被审查调查前,归还450万元。2015年至2017年,淇县矿办违反规定收取9家矿山企业道路运输罚款共计18万元,向矿山企业摊派用于减少扬尘药剂费56万余元,李锡成对此负直接责任。此外,李锡成还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等问题。2019年7月,李锡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长垣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七中队原副中队长樊亮在案件查处中侵害企业利益等问题。2015年,樊亮在主办某公司负责人魏某涉嫌诈骗案件期间,查处案件不作为,调查取证不及时、不全面,未在法定期限内查证案件事实并提交检察院进行审查,造成案件长期未结。其间,以办理案件需要活动经费为由,分两次向报案人尹某、孙某索要6万元,并多次提出让二人为其买车。2016年2月,魏某向樊亮转账30万元让其归还尹某、孙某,樊亮仅转交20万元,隐瞒并占有10万元用于个人消费。2016年9月,樊亮经魏某介绍,以36万元购买一辆奔驰车。2017年10月,樊亮以26万元将该车卖出后,谎称该车被盗,让魏某出具36万元借条弥补损失。此外,樊亮还存在违反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等问题。2019年8月,樊亮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三门峡市陕州区菜园乡过村原党支部书记赵新仓等8人对企业敲诈勒索问题。2015年1月至2018年7月,赵新仓多次在村里召开会议,决定以该村建门楼、活动室、修路以及清理河道等为由,采取私自设卡堵路、堵矿口、破坏矿区铁轨等方式,向辖区内的矿口、沙场等企业经营者索要钱款60余万元。2019年4月,赵新仓等7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村委委员王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9年6月,赵新仓等7人被判处三年零八个月至十一年零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河南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指出,上述5起典型问题反映出一些党员干部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缺失,对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不担当、不负责,吃拿卡要、推诿扯皮,以公权谋私利,破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影响市场公平竞争,影响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阻碍经济高质量发展。这些党员干部受到严肃处理,教训极为深刻,全省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河南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强调,优化营商环境、发展壮大民营经济是重大经济问题,也是重大政治问题。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十次全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切实增强优化营商环境、助推民营企业发展的责任感、紧迫感,自觉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放在省委中心工作大局中谋划部署推进,直面具体问题,强化“靶向治疗”,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以民营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助推全省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重要论述和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2018年12月21日,省纪委监委制定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积极助推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维护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助推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纪法保障。

河南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指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自觉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全力抓好《意见》落实,推动督促各级党委(党组)把领导干部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落实涉企政策等方面的工作情况,纳入监督检查、干部考核考察、追责问责范围,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带头主动担当作为,落实领导联系企业、政商沟通协商制度。要紧盯影响民营企业发展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严肃查处在推进民营企业发展中存在的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吃拿卡要、欺压百姓等违纪违法问题,严肃查处在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处置、公共资金拨付、公共产品供给中的违纪违法问题,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高品质营商环境,为河南在中部地区崛起中奋勇争先、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的绚丽篇章作出更大的贡献。

(河南日报记者 卢松)

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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