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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柔区实施促进乡村旅游提质升级奖励办法

2019-07-17 14:5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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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怀柔区发布《促进乡村旅游提质升级奖励办法》,采取多项措施推动奖励办法落地生根。政策全文如下:

为加速推进我区乡村旅游转型升级,实现乡村旅游组织化、信息化、标准化、品牌化、市场化建设目标,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政策支持范围及项目

第一条政策支持范围及地点。支持范围:主要指在怀柔区域内经营的乡村旅游村及民宿、民俗、合作社项目;建设地点:主要为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特殊用地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确定。

第二条政策支持项目。具体包括:1.五星级民俗村建设项目;2.民宿建设项目;3.民俗户建设项目;4.乡村酒店建设项目;5.新型乡村旅游合作社、公司建设项目;6.规划设计奖励项目;7.怀柔礼物设计奖励项目;8.乡村旅游餐饮服务奖励项目;9.银行贷款贴息项目。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相关部门法律法规要求。

第二章 政策支持对象及额度

第三条五星级民俗村奖励支持。经过镇(乡)、村统筹,区旅游委备案,严格按照北京市《乡村民俗旅游村等级划分与评定》地方标准(DB11/T350—2014)规划建设,并被市旅游行业主管部门评定为五星级的民俗村,给予村委会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村景观环境、游客服务设施、智慧乡村等与旅游发展相关项目建设。

第四条民宿评定奖励支持。

民宿:指城乡居民利用自己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住宅,结合本地人文环境、自然景观、生态资源以及生产、生活方式,为旅游者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场所。经专业设计公司、团队、个人设计,方案经区旅游委认可,

通过提质升级达到以下标准:

1.客房要求:配有电热水壶、衣架、座椅或沙发、茶几、床头柜等高品质客用物品;配有空调,四季正常使用;配有液晶电视机,画面和音质良好,能接收有线或网络信号;配有内窗帘及外层遮光窗帘;WIFI网络带宽不低于100M,家具布置合理,与客房整体环境相协调。客房内要有舒适软床垫(大床或双床),床上用品使用纯棉制品,做到“一客一换”且要求专业洗涤。每间客房均有独立卫生间,卫生间面积不小于4平方米,实现干湿分离,24小时供应冷、热水,水量充足水流通畅,有抽水恭桶、梳妆台。采用高品质建筑材料装修地面、墙面和天花板,有良好的照明和低噪音排风设施,不潮湿,配备有吹风机,显著位置张贴防滑标识,所有设施设备均方便游客使用。

2.公共空间要求:同时具备独立餐饮区、室外休闲区、游客入住接待区,鼓励增设会议区、亲子区、文化展示区等区域。

3.房屋庭院要求:庭院装饰要以花园式建筑为主,采用本地建筑材料,展示精巧的创意设计。房屋建筑风格及外立面装饰与周边旅游环境相协调,体现当地乡村文化特色。庭院非全封闭、布局合理、采光通风良好,有葡萄架、爬山虎、葫芦架等植物景观,配有休闲设施供游客交流观赏。

4.保温隔音要求:对屋面、外墙、门窗进行节能保温处理,屋面、外墙按照区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农民住宅节能环保单项改造工程技术要求》(怀新农办文〔2012〕3号)进行处理。房间隔断墙采用实体砌筑或其它专业隔音材质进行隔断,隔音效果良好。

5.消防安全要求:经营场所配有灭火设施,住宿场所禁止使用易燃材质。安装公安住宿信息采集系统,并能正常使用。按照怀柔区《乡村民宿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被旅游行业主管部门评定为银宿级民宿、金宿级民宿的经营单位给予奖励支持。银宿级民宿一次性奖励10万元;金宿级民宿一次性奖励12万元。

第五条民俗户评定奖励支持。

民俗户:指以乡村自然、人文旅游资源为依托,以农家民俗生活方式为特色,以当地人为经营主体,为游客提供餐饮、住宿、观光、休闲、娱乐等服务的乡村旅游独立经营户。

提质升级标准:

1.客房要求:配有电热水壶、衣架、座椅或沙发、茶几、床头柜等高品质客用物品;配有空调,四季正常使用;配有液晶电视机,画面和音质良好,能接收有线或网络信号;配有内窗帘及外层遮光窗帘;WIFI网络带宽不低于100M,家具布置合理,与客房整体环境相协调。客房内要有舒适软床垫(大床或双床),床上用品使用纯棉制品,做到“一客一换”且要求专业洗涤。每间客房均有独立卫生间客房占客房总数80%以上,卫生间面积不小于3.5平方米,有抽水恭桶、梳妆台,洗浴实现干湿分离,24小时供应冷、热水,水量充足水流通畅,有良好的照明和低噪音排风设施,配备有吹风机,显著位置张贴防滑标识,所有设施设备均方便游客使用。

2.房屋庭院要求:庭院装饰要运用环保装饰材料,设计风格独特,布置温馨,体现特色鲜明的创意设计。房屋建筑风格及外立面装饰与周边旅游环境相协调,体现当地乡村文化特色,布局合理,采光通风良好。庭院有葡萄架、爬山虎、葫芦架等植物景观,配有休闲设施供游客交流观赏。

3.保温隔音要求:对屋面、外墙、门窗进行节能保温处理,屋面、外墙按照区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农民住宅节能环保单项改造工程技术要求》(怀新农办文〔2012〕3号)进行处理。房间隔断墙采用实体砌筑或其它专业隔音材质进行隔断,隔音效果良好。

4.消防安全要求:经营场所配有灭火设施,严禁住宿场所使用易燃材质。安装公安住宿信息采集系统,并能正常使用。满足以上条件,并按照北京市《乡村民俗旅游户等级划分与评定》(DB11/T350—2014),被市、区旅游行业主管部门评定为四星级民俗户、五星级民俗户的经营单位给予奖励支持。四星级民俗户一次性奖励8万元;五星级民俗户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已获得北京市2016年民俗旅游奖励资金支持的四、五星级民俗户,满足上述条件,按照申报程序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第六条乡村酒店建设支持。乡村酒店:依托乡村自然人文风景、民俗民风,为国内外游客提供乡村住宿、餐饮、娱乐度假等功能的独立旅游住宿经营主体。结合区域规划,支持镇(乡)招商引资新建或新改造乡村酒店项目,按照《北京市乡村旅游特色业态标准及评定》乡村酒店(DB11/T652.4—2009)标准建设,各相关部门依据职责给予支持,促进乡村酒店合法化、规范化发展。

第七条新型乡村旅游合作社、公司奖励支持。积极引导跨区域开展经营管理,鼓励开发新型经营模式和新型旅游组织建设。对提供入社成员服务技能培训、市场营销推广、日常经营管理、消耗品集中采购、洗涤配送服务、客源统一分配等相关服务职能的合作社,按照入社成员每户每年2000元标准,给予合作社、公司奖励支持。同时,引导乡村合作社、公司开展统一洗涤配送服务,经过申报批准,对购买洗涤设备及环保设施给予全额补贴;对洗涤配送费用给予50%资金补贴。

第八条规划设计奖励支持。建立怀柔乡村旅游规划设计服

务资源库,申请规划设计奖励的民宿、民俗户,原则上要与资源

库内设计单位签订合同,并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建设完成,给予

90%规划设计费奖励支持,最高不超过8万元。

在全区范围内,每年组织开展乡村旅游经营场所规划设计评选活动,设立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10名,分别给予获奖设计单位或个人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第九条“怀柔礼物”设计奖励支持。鼓励经营单位和个人研发具有怀柔本土元素的乡村旅游商品,包括但不限于农业有机产品、土特产伴手礼等,每年组织开展“怀柔礼物”评选活动,设立金奖3名、银奖3名、铜奖4名,分别给予获奖单位或个人10万元、8万元和6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第十条乡村旅游餐饮服务奖励支持。鼓励支持乡村旅游餐饮服务竞赛活动,每年开展一次乡村旅游餐饮服务大赛。设立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15名,分别给予获奖单位万元、2万元和1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第十一条银行贷款贴息支持。积极引导金融机构,面向民宿、民俗户开展信贷业务,用于乡村旅游提质升级。对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含)的经营单位,凭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和信用证明,给予3年贷款利息补贴。本条补贴政策与第四条、第五条不能同时享受。

第三章 申报要求及审批流程

第十二条申报要求:1.资金申请单位必须是项目实施主体。2.乡村旅游经营单位自愿申报,各镇(乡)结合自身实际,根据政策支持对象,以镇(乡)为单位分类别统一申报奖励资金。水资源保护区内发展乡村旅游受条件限制的镇(乡),本着实事求是、突出重点的原则,由镇(乡)依据本办法,确定政策支持对象及内容。

第十三条申报流程:1.实行一年一申报制度,各镇(乡)作为奖励项目责任主体,要严格把关,避免弄虚作假,确保上报材料真实性,并于当年12月31日前,将辖区范围内公安、环保、

食药等相关部门,审核通过的奖励资金申请报告上报区旅游委。

2.区旅游委负责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经镇(乡)确认并加盖公章的上报材料进行评审,于次年2月底前,将评审后的项目材料报送至乡村旅游提质升级审核小组。3.审核小组由区旅游委、区财政局、区农委、公安分局、区环保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规划国土委怀柔分局组成,经共同会商提出专项资金使用方案,上报区政府常务会审议。4.区政府审定通过后,于次年5月底前,由区财政局负责将各项奖励资金统一分配至各镇(乡),各镇(乡)根据奖励标准向资金申请单位兑现专项支持资金,同时负责做好资金监管,并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绩效考评和资金审查。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奖励办法由怀柔区促进乡村旅游提质升级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定期研究部署,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各镇(乡)及相关部门将乡村旅游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制定相关工作方案。

第十五条对重大投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解决。

第十六条本奖励办法具体由区旅游委负责解释。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或北京市相关政策调整,本奖励办法随之调整。第十七条本奖励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来源:怀柔区投资促进局)

责任编辑:李孟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