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影数字制作基地
为加快影视娱乐和其他文创企业聚集,促进中国(怀柔)影视产业示范区发展,怀柔区推出《中国(怀柔)影视产业示范区促进产业聚集专项政策》(试行),政策全文如下:
一、企业奖励
对贡献突出的重点影视娱乐和其他文创企业,在原有政策基础上,区域财政奖励再上浮 5 至 10 个百分点。
二、租金补贴
新入驻影视娱乐和其他文创企业租用厂房楼宇,每平方米年度区域财政贡献达到 300 元的,可连续 5 年享受房租补贴,其中第一年补贴 100%,第二年补贴 80%,第三年补贴 60%,第四年补贴40%,第五年补贴 20%。
三、改造补贴
新入驻影视娱乐和其他文创企业,鼓励其盘活利用老旧厂房,需要改造装修生产经营场所的,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额度不高于改造装修总费用的 30%,每平方米补贴不高于 300 元。
四、投资补贴
影视娱乐和其他文创企业新建或购置生产经营用房(楼宇),总投资不低于 5000 万元的,在房屋(楼宇)投入使用后,给予每平方米 1000 元补贴;对区域财政贡献大的企业,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支持。
五、上市奖励
对主板上市的影视娱乐和其他文创企业给予一次性 400 万元奖励(境外证券市场上市视同主板上市),对创业板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 300 万元奖励。
六、孵化成长支持
对初创期企业,经认定后给予孵化支持。按照实际使用面积给予全额租金补贴;提供导师、投融资、法律、财务等服务,孵化期限 3 年;在政府主导的电影节、电视节等节展活动中,为企业展览展示、宣传推广等需求提供便利。
七、工作室支持
对国际影响力大、乐于为影视产业示范区发展做贡献的著名影视导演、制片人,免费提供工作室,时间 5 年至 10 年、面积不超过 500 平方米。
八、作品奖励
对园区内企业以第一出品方出品并获得以下奖项的影视作品给予奖励:获得国家“五个一工程奖”的,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电影类获得华表奖、百花奖、金鸡奖等国家级和天坛奖、国际A 类电影奖最佳故事片奖的作品,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电视剧类获得飞天奖、金鹰奖等国家级奖项的作品,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以上奖励不重复享受。
九、招商奖励
对引进经济贡献大、影响力大企业的服务机构,一次性奖励30万元至 50 万元;对自主引进影视娱乐和其他文创企业的楼宇、园区业主,按引进企业年区域财政贡献总和的 6%给予奖励,奖励期限 3 年。
十、人才服务
对经济贡献大、影响力大的重点影视娱乐和其他文创企业关键人才和领军人物提供专项服务,人才引进可以给予突破、医疗保障给予照顾、子女入学提供便利、住房需求优先保障。
本政策由怀柔区文促中心负责解释,并联合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共同落实;企业享受本政策不再享受区内其他同类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本政策随之调整。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来源:怀柔投资促进局提供)